民法典中違法建筑是否具有相鄰權
一、民法典中違法建筑是否具有相鄰權
民法典規定,兩個相鄰不動產的權利人享有相鄰權,所以違法建筑和其他建筑物相鄰的,享有相鄰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三條 【相鄰通風、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二、相鄰權的典型特征
(1)相鄰權的主體是相互鄰近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鄰權只能在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之間發生,這種權利主體既包括不動產所有人,也包括不動產占有人、使用人。
(2)相鄰權的客體是相鄰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鄰的財產。一方有權利取得方便,他方有義務提供方便。
(3)相鄰權是一種從屬性的權利。相鄰權不能獨立存在,是從屬于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等特權的從權利。它隨不動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變更、終止。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雖然違法建筑不受法律保護,但違法建筑與其他建筑物相鄰的,就會形成相鄰關系,在違法建筑被拆除前,違法建筑權利人的相鄰權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科普華君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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