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房屋應該歸誰
案情介紹
2007年,宋某將未辦產權證的自有房屋以19萬價格賣予劉某,劉某居住一年后回老家生活,宋某以600一月回租,2011年宋某又與陳某簽訂賣方合同,以20萬元賣予陳某。
爭議焦點
兩份合同的效力,房屋所有權歸屬?
法院判決
宋某與劉某和陳某簽訂的合同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均合法有效,由于宋某與劉某簽訂合同在前,故宋某應幫助劉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陳某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理由補充了,法院不予支持,但宋某應返還陳某購房款,并承擔違約金。
律師觀點
本案屬于一房二賣,且均未辦理過戶登記,故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但是兩份合同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均合法有效,由于宋某與劉某簽訂的賣房合同成立在前,劉某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宋某應協助辦理產權登記。宋某和陳某簽訂合同在后,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是宋某應返還陳某購房款,并承擔違約金。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五條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北京律師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房產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北京律師網房產糾紛律師#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