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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離婚的具體流程是怎么樣的 2、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流程2023? 3、2023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2023年離婚的具體流程是怎么樣的

關于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4、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5、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流程2023?

準備好離婚協議及結婚證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共同申領離婚證,該程序分別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發證。如果一方在離婚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或在冷靜期屆滿后不申請領取離婚證的,另一方若堅持要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針對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情況,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并形成書面離婚協議后,可以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僅對上述事項不存在爭議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首先,離婚協議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文書,自完成離婚登記之日生效。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處理約定。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的簽訂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離婚后是不能單方反悔撤銷的。在準備好離婚協議后,夫妻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共同申領離婚證,該程序分別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發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上述程序中的“冷靜期”為三十天。夫妻任何一方可在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或決定是否在冷靜期屆滿后申領離婚證。如果雙方感情破裂、確要離婚的,雙方應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共同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如果一方在離婚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或在冷靜期屆滿后不申請領取離婚證的,另一方若堅持要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2023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我國的民法典對離婚的手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同的離婚方式,離婚的程序也會不同。如果是協議離婚,那么要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那么要起訴方帶著相關的資料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