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購房合同是無效的
一、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
如果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二、產權有問題,合同無效。
賣家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多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否則合同也是無效的。
三、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四、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合同無效。
如果賣房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合同生效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購房人可要求同賣房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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