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和交房過程中最容易出現哪些糾紛
購房定金難要回
在所有問題都了解清楚并打算購買時,消費者就要開始支付一定的金額了,這時候,就要分清“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具體來說,“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可視為“預付款”或“誠意金”,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有權要求返還。
也就是說,定金不可退,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根據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周邊學校資源”非學區
學區房的受歡迎度不言而喻。真正意義上的“學區房”是個相對難以確定的概念。一方面與開發商投入有關,而更大一方面的主導因素則在于區域規劃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區域內各項指標的調配。
目前許多新開發樓盤的周邊確實配備了從幼兒園到中學不等的名校教育資源,并借此作為宣傳。但在不少情況下,很多業主在購房時會將“周邊學校資源”誤認為“學區”概念,這也是交房后產生學區糾紛的重要原因。
一旦業主發現實際情況和開發商當時宣傳不符的話,可以根據購房時的合同和要約邀請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最穩妥的情況,就是建議業主在購房時把開發商承諾的學校納入合同條款之中。
房企規劃“揉面團”
買房前所了解的規劃與交房后的實際情況不符。買房時門口很通透,可交房時卻多出了一個配電間;明明是住宅,卻又變成了商業街,以前規劃的園林、廣場不見了,綠化面積也明顯縮水。遇到這種情況,業主該怎么辦?
為了防止這類糾紛的發生,購房者在看房時可要求開發商提供規劃部門核準的小區平面圖,通過該圖可對住宅小區的建筑物有全面了解。購房者在確認買房后,簽訂預售合同時可將該圖作為合同附件并由雙方簽章確認,一旦交房時出現了小區平面布局與該附件不符,購房者便可憑此與開發商交涉,還可根據合同的約定行使要求恢復或償付違約金的權利。
質量問題投訴最多
交房后,因房屋質量問題引起的維權最多,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
一般來說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發生質量問題的并不多見,大量發生的是非主體結構問題。一旦市民發現房屋質量方面的問題,可以先找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如果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拖延處理或者是無視業主的投訴,業主可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必要時,也可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推進維權進度;如果協商未果,特別是涉及賠償問題,業主就需走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好物業才能有舒適度
物業是直接關系到我們日常生活的,試想下,停水停電、電梯壞了無人修、垃圾無人清理已經發臭等,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如何去保證正常的生活,人身安全又如何得到保障。
正所謂,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小區物業不好,業主是可以維權的。但從現實的角度出發,維權還是困難重重,耗時又費力。在物業這件事情上,我們與其討論怎么去維權,不如學會去選擇一個物業好的樓盤,避免出現維權的情況,將風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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