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員時填寫“自離”,職工該如何領取失業金?
不少被辭退或者因勞動仲裁失業的小伙伴,在申請領取失業津貼時,卻被告知屬于自愿離職的情況,條件不符合,無法申請領取失業津貼,是怎么回事呢?對于這種情況,大概率是由于用人單位在減員時,填寫離職的原因是職工自愿離職,才會導致不符合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
若職工真正的離職原因是被用人單位辭退,或因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進行勞動仲裁被迫辭職的情形,符合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條件,即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申領失業津貼。
若線上辦理不成功,申訴不通過,失業者可以帶上資料前往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處理,需要帶上有效的離職證明或一些仲裁判決書/賠償金流水等資料(身份證、勞動合同),更有力證實自己是被迫失業的事實。
補充說明:在申請領取失業津貼之前,大家要了解清楚自身是否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按時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及以上;
2、導致失業并非本人意愿;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再就業意向。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朋友,就可以通過各地區人社局線上平臺進行辦理申請,按照繳費年限的長短可以申領3-24個月的補貼。
若對于自身社保繳納不清晰的朋友,可以直接致電12315進行咨詢詳情情況,具體是因為那個環節被卡住了,再進行申訴辦理,根據指引提交所需要的資料,少走點彎路,就能早點享受到參保人該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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