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違約責任

1、規定產權證獲取日期。協議上注明如果在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對于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退還業主已交的所有款項。

2、約定具體房屋質量標準。買受人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驗房,如果驗房結果與開發商的質量標準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并由開發商對業主進行賠償。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

二、明確置業顧問承諾、廣告描述和贈送的面積

置業顧問的承諾、廣告描述及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要寫進補充協議。要將影響價格的廣告描述和所看樣板間中具體的品牌寫進補充協議。還要把開發商贈送的面積包括具體位置、使用年限、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并注明使用權。

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

1、辨別文字游戲,以免開發商推脫責任。例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比例但補充協議里開發商有約定不超過某個比例,這樣違約過了一定時間實際就不用支付違約金了。

2、警惕開發商利用補充協議轉嫁風險。例如合同里對延期交付作了規定,但補充協議里開發商約定遇到異常困難不能按時交付不屬于違約,這種異常困難是什么,容易扯皮。

3、注意優先效力,避免糾紛。仔細看補充協議的效力,防止開發商約定合同效力優先,那么有利于購房者的補充協議就形同虛設了。

聽北京律師網小編嘮了這么多,相信您應該已經知道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要注意些什么啦。如果還有什么不懂,歡迎致電北京律師網。

北京律師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房產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北京律師網房產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