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擔任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3、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4、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5、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比如罰款、拘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