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又想反悔怎么破?

真實意思表示可不是過家家

近日,津南法院家事法庭

成功審結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白某與被告田某原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23年8月7日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分屬于天津市津南區葛沽鎮兩個小區的兩套房產歸女方所有。協議離婚后,白某要求田某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但田某遲遲不予配合,遂白某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

本案系離婚后財產糾紛,經法院審理后認為,白某與田某訂立的《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切實履行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既然田某與白某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將兩套房屋歸白某所有,田某就應積極配合白某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F涉案兩套房屋均登記在田某名下,白某要求田某配合其辦理涉案房屋過戶手續的主張,合法有據,法院判決支持了白某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怎么認定?

離婚協議書應滿足如下的有效條件:夫妻雙方必須為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夫妻雙方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協議內容合法合規,沒有損害他人的權益;夫妻雙方將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