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產做任何處置,需要業主本人的認可簽字(或者授權),或者法院判決,如果產權人去世了,那就通常需要做繼承手續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操作。

業主在世,可以讓業主簽字處置,比如析產,過戶出售,抵押等,如果業主去世,那么業主本人就無法再簽字了。

1,是否有委托公證書

如果業主年歲已大,或者身體不適,很建議趁業主在世做一份委托公證書,委托業主本人的子女或者配偶辦理相關事宜,這樣子業主如果去世,配偶或者子女持有委托公證書也是可以辦理相關業務的。

不過現在委托書限制也很大,一事一委,不能代收款,存在有效期的麻煩。

2,如果有法院的判決,那就可以單方面辦理相關的業務

比如產權人失蹤,變成植物人房產證持有人突然過世,如何對房產證進行過戶更名呢?,或者債務糾紛,就可以起訴立案,法院審理后判決,那就按照判決書辦理相關業務。

不過現實中有委托書的,也不太多,法院判決需要有一個前置條件,從本題的問題分析,應該都是沒有的。

3,走繼承道路

應該說這個是最常見的事情了。

即便想要出售,也是需要先繼承給子女或者配偶。如果業主留下了有效的遺囑,可以按照遺囑,如果沒有遺囑,那就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操作了。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有繼承權的人攜帶相關證件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辦理繼承手續,也可以先去公證書辦理繼承公證書,也可以協商部分人放棄繼承。

繼承是很耗費時間的!所以請盡快申請,尤其需要將所有有繼承權的人的身份資料,關系證明帶上。

出具的繼承后的新的房產證,新的業主(繼承人)就可以任意處置了,比如出售,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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