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區別究竟有哪些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區別有:物業服務合同是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后簽訂的。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之后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2、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二、借條與欠條究竟有何區別,究竟哪個更有效

借條系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給付借款時,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證明存在借貸事實的書面憑證。借條在法律上是一種經過簡化但具備必備條款的借款合同。欠條系指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償還而對債權予以確認的書面憑證。欠條反映了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狀態的確認,但無法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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