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有風險:沒簽好合同會被起訴。

張大姐因賣房子被訴上了法庭。昨天,一位粉絲向我求助,他想出售房子,一位鄰居有意購買。由于是鄰居,合同簽得很簡單,只需要過戶即可,對方當天支付了2萬元定金。然而,事情發生了變化。

買方原本打算全款購買,但后來決定貸款購買。他希望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進行抵押貸款。張大姐不同意,因為她已經將房屋過戶給買方賣房子也有風險, 合同沒簽好,一不小心成被告!#房子,如果他進行貸款,那她就沒有任何保障。買方要求退還定金,但張大姐不同意,認為自己不能把房子賣給別人,除非對方支付全款。雙方產生了矛盾。

在達成購買意向后,買方和賣方是否需要簽署合同呢?買方支付了2萬元定金,但他又購買了另一套房屋,并支付了2萬元定金。現在的問題是,如果買方決定不購買,他需要退還定金,但他已經支付了房款。張大姐認為不行,因為他必須支付全款才能獲得房屋。雙方因此產生了分歧。

幾天后,張大姐收到了法院傳票,被起訴不配合過戶。她問我會不會贏這場官司。我告訴她,如果合同中詳細說明了過戶方式、時間等內容,她可以贏得這場官司。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她可能會面臨不確定性。

購買房屋是否需要找中介?這取決于個人情況。如果你非常了解房屋,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可以自己辦理,但如果你不了解房屋,最好找中介。不找中介會帶來什么問題?就像你購買車輛保險一年多后,你會覺得這個保險沒什么用,但如果你需要它,你會后悔當初沒有購買。

你對此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你認為張大姐能贏得這場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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