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繼承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繼承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找法網提醒您,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的時效是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起訴繼承遺產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起訴繼承遺產需要材料有: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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