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無房產證的二手房買賣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進行房屋買賣交易時,如果雙方自愿的,房屋買賣行為有效,但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五百九十七條【無權處分效力】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第三方見證才有效嗎

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其實不需要第三方的見證,但為保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確定轉讓人是否有出賣房屋的實體權利。

并且,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房屋的所有權人出賣房屋的:

確定出賣人是否與房屋產權證或者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文件上的名稱一致,必要時可以直接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

2、委托或代理出賣的:

注意審查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轉讓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是否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是否有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出賣的書面證明材料。

3、共有房屋出賣的:

注意審查是否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證明材料。

接著,買受人還要審查二手房的實際狀態,具體如下:

1、審查轉讓的房屋是否違反規劃、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未能辦理合法的銷售手續等原因不能辦理房屋合法產權的房屋;

2、審查轉讓的房屋是否屬于經濟適用房;

3、審查轉讓的房屋是否被依法查封;

4、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民的住宅。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買賣無房產證二手房時,房屋買賣的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雙方自愿買賣,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該買賣行為有效,但房屋不能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