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階段性擔保函是什么

二手房階段性擔保函是指擔保人為購買二履行債務而提供的階段性擔保,擔保人在擔保期間承擔購房者不還款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二、買房后房屋被查封該怎么辦

首先,雙方成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我國法律有規(guī)定,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產被法院查封,買賣雙方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無效;

雙方買賣房屋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買賣合同依然有效。

所以,只要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其次,被查封后,無法請求繼續(x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如果房屋被依法查封,則買房人無法請求對方繼續(xù)辦理過戶手續(xù),因為該房屋已經處于履行不能的狀態(tài)。

再次,如果買后房屋被查封,可以根據以下方法解決:

1、對查封執(zhí)行提出異議。

(1)如果買房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2)如果買房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2、等待房屋解封。

房屋查封作為一種執(zhí)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過二年,即使續(xù)封,續(xù)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買房人可以等待房屋解封再進行房屋過戶。

3、提供擔保財產、解除查封。

如買房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并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則可與查封法院協(xié)商,由出賣人或買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擔保財產申請解除查封。

提供擔保財產后,法院解除查封,雙方可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4、解除買賣合同,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現(xiàn)在賣房人無法履行合同,買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二手房階段性擔保函,一般是指擔保人為購房者在某一階段債務承擔擔保責任,超過該階段后,擔保人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