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靜態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從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機動車亂停亂放專項整治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機動車亂停亂放專項整治行動,達到無機動車亂停亂放、“僵尸車”占道停放,停車規范有序、整齊劃一。無電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集中有序停放。無圈占泊位、損毀涂改泊位,停車泊位有效使用率達到100%,靜態交通環境整潔優美的目標。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整治機動車不入位停放、入位不按箭頭指示方向停放、在禁停路段違法停車以及占用車行道和人行道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

(二)重點整治電動車、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集中停放、亂停亂放違法行為。

(三)重點整治利用雜物圈占停車泊位、損毀涂改停車泊位違法行為。

(四)重點整治“僵尸車”占道停放違法行為。

三、處罰依據

1、凡是機動車不入位停放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六條依法處罰,對于亂停亂放影響通行的一律拖曳至指定停車場,并履行告知程序;

2、凡是機動車不按箭頭指示方向停放的,依據《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處罰;

3、凡是占道洗車、修車的,參照違法停車予以處罰;

4、凡是“僵尸車”占道的,一律拖曳至指定停車場,并粘貼封條,統一封存;

5、凡是電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依據《條例》第三十條依法處罰;

6、凡是圈占泊位、損毀涂改泊位的,依據《條例》第十七條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