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

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1.特別記憶:

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銷售或進口“正列舉”的農產品等貨物(見附件1),稅率為9%;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3%;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為9% ),稅率為6%; 出口貨物,稅率為0;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不動產經營租賃、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以下簡稱四項業務),稅率全部為9%;

2.其余的:銷售或進口貨物,稅率是13%,銷售服務,稅率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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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一共有2檔,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

1.5%: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2.征收率絕大多數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

建筑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

3.兩個減按:

(1)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4.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采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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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四項業務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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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律:

1.征收率大部分為5%(除建筑服務與車輛通行費)

2.簡易計稅時,四項業務除房地產銷售外,預繳稅款的計算和申報應納稅款的計算一致。(理解:這意味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所實現的增值稅其實已經在預繳地即建筑服務發生地和不動產所在地入庫。)

3.申報時: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征收率)×稅率/征收率/1.5%。

4.申報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

(1)適用簡易計稅的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一般計稅自建和非自建不動產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2)建筑服務:簡易計稅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不得扣除。(理解:繼續沿用了原營業稅差額征稅規定,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3)房地產銷售:一般計稅可扣除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簡易計稅不得扣除。

預征率

預征率共有3檔,2%,3%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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