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怎么操作,黑白戶都能操作(債務轉移怎么操作流程)
債權和債務一并轉讓又稱為概括轉讓,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其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受這些權利和義務。那么債權債務概括移轉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轉方式?
網友咨詢:
債權債務概括移轉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轉方式?
律師解答:
債權債務概括移轉方式有:
一、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移轉給第三人。
二、企業合并,企業合并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并為一個新的企業。
《合同法》第九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律師解析:
債權人轉讓債權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轉移債務則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債權債務一并轉讓既包括了權利的轉讓,又包括義務的轉移,所以,合同一方當事人在進行轉讓前應當取得對方的意見,使對方能夠根據受讓方的具體情況判斷這種轉讓行為能否對自己的權利造成損害。只有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才能將債權債務一并轉讓,否則轉讓行為無效,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民法典》第555條、第556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接到債權人權利轉讓的通知后,權利轉讓就生效,隨之會引起合同權利和義務關系的一系列變化。原債權人被新的債權人替代,或者新債權人的加 入使原債權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債權。債權人一旦發出轉讓權利的通知,就意味著 合同的權利已歸受讓人所有或者和受讓人分享,債權人不得再對轉讓的權利進行處置,因此,原債權人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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