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誰有繼承權,兩個女兒一個戶口已遷移(父母的房子誰有繼承權,但是自己給錢的)
在現實中,“養兒防老”并沒有得到實行,一些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反而讓女兒來贍養的例子不在少數。
近日,在江蘇徐州就發生這樣一件事。一外甥女喊話舅舅未盡贍養義務,現在卻來分房。原來老人大兒子意外去世,房子被其妻子和女兒霸占,小兒子在22年前就將老人拒之門外。于是,老人的三個女兒輪番照顧,兒子們沒有一個履行了義務,如今面臨拆遷,小兒子卻來分房。還說:房子就該給兒子!
從這里就可以看到,在兒子的觀念里,父母的房子等財產理所應當地留給他們的,即便是他們沒有履行贍養義務。所以,在很多地方都經常上演子女爭奪財產的大戲,最終大打出手,反目成仇的不在少數。
當下來說,房子無疑是最值錢的財產,一套房幾十萬,上百萬。特別是面臨拆遷的房子,很可能分到新房子,還能拿到補償,所以,無論是哪個子女都會眼紅。但父母的房子到底給誰?實際上是按照遺囑來執行的。
過去,我國有《繼承法》,到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民法典》正式實施,《繼承法》作廢,父母的遺產將統統按照新的法律來執行。
從法律上來說,遺產該這么分配,最終給誰?是由父母來決定的,他們通過遺囑來決定分配,不是兒子自認為就該歸自己。新的《民法典》中關于繼承權有了不少新的變化。
首先,增加了“錄像方式”和“打印方式”兩種新的立遺囑方法,不過為了防止被脅迫,需要2個證明人在場,并簽名和日期,也就是不一定需要到公證處去立遺囑了,方式變得多樣而靈活。
其次,就是有效遺囑的確認方式,一個人立遺囑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思想的變化,不斷發生改變,從而立下多份遺囑。過去,不管立了多少份遺囑,最終都會以公證處的那份為準。如今在《民法典》中,是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第三,繼承人的范圍擴大了,增加了第三順序繼承人,包括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有權繼承了,就如上面說的那個外甥女都是有繼承權的。當然,這都是按照順序來的,主要還是看被繼承人想把財產分給誰。
按照法律規定,有五種行為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其中之一就是遺棄被繼承人。也就是上文提到的舅舅沒有盡贍養義務,實際上就屬于遺棄行為,喪失了繼承權,那老人的遺產確實沒有他的份。
但是,在《民法典》中,又新增對繼承人寬恕制度。也就是說即使是舅舅遺棄了老人,但是老人寬恕了舅舅,并將其列為繼承人,那他又擁有了繼承權。
在“重男輕女”的思想下,老人很可能不忍心,把房子等財產分給這個舅舅。所以,核心還是看老人。但從情理上來說,三個女兒贍養,應該獲得最多的遺產。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被繼承人突然去世,并沒有留下什么遺囑,這個時候的財產爭奪那更加激烈。所以,現在新規中明確,只要是合法繼承人,無論是第一第二第三繼承人,都可以平攤財產。
作為子女,贍養父母是一種法律義務,孝敬父母是一種傳統美德。不想履行義務,又想獲得遺產,這種行為應該受到監督和譴責。在《民法典》中,父母的房子等財產繼承規定,也非常詳細,即使是鬧也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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