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某在山東省某市某區擁有100多平的宅基地上房屋,后該房屋被納入征收,且被執法局強行拆除。但屈某認為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數額不合理.為爭取合理補償,委托在明律所姜衛星律師代為處理該房屋的補償安置事宜。

接到該案后,律師首先就違法強拆行為向區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區法院確認強拆違法,判決撤銷了執法局的行政賠償決定,并增加了賠償的范圍及數額。

后,執法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市中院維持了區法院的判決結果。

根據本案可以看出,如果房屋被納入征收,所有權人在尚未得到合理補償的情況下,房屋就被拆遷人員強行拆除,后續如果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當事人又認為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賠償數額不合理,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方式來爭取合理賠償。

那么,有關合理賠償具體都包括哪些呢?一般意義上來看,普通民宅的行政賠償的損失通常包括以下幾類:

一、房屋損失

房屋的損失可以說是整個行政賠償最關鍵的部分。關于房屋價值的認定,可以參照周圍類似房地產的價格;如果是國有土地可以參照周圍類似商品房的價格。此外,在征地拆遷中,因為行政賠償是由于政府的違法拆除行為導致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2023)最高法行再34號行政裁定的裁定要旨可知,因行政賠償具有懲罰性,賠償請求人應得到的賠償應不低于依法拆遷所獲得的補償,故可參照法院判決時被拆遷房屋的安置房所在地段的商品房的平均價格。

在本案中,當事人的房子已經被拆除了,如果沒有影像資料還原房屋情況,評估的結果可能會不準確,不過如果當事人對于賠償義務機關的評估結果不認可,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二、房屋附屬物及屋內物品損失

關于房屋其他物品的損失,一般是由當事人列明清單、提供證據,由法院根據證據的證明力并結合生活經驗來進行判斷。如果強拆主體在拆除房屋時未履行清理有關物品、制作財物清單、制作現場清單、制作現場筆錄及攝制錄像等程序,那么,屋內物品的損失舉證責任也需要由被告來承擔,此時法院會根據被拆房屋所有人的損失清單以及邏輯推理、生活經驗、生活常識來判斷。

三、租房費用損失

租房損失是指被征收人因房屋被非法強拆在外租房所產生的費用。這部分費用一般是根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有關過渡費的標準來計算,所以涉及到被拆房屋的面積。

本案中,一審法院是根據被征收房屋的證載面積來計算的,所以如果賠償請求人的房屋實際面積大于證載面積,可能需要另行證明超出面積的合法性,從而彌補租房所帶來的費用。

四、利息損失

本案中,涉及利息損失是因為當事人從房屋被強拆至判決之日已經過去三年,且在這期間,當事人未獲得合理補償。因此,當事人除獲得上述房屋損失、房屋附屬物及屋內物品損失外,還可獲得上述損失總和的三年利息。

此外,如果賠償請求人的房屋此前辦理了營業執照并正常營業,還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主張因違法強拆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此項損失一般是由賠償請求人舉證,具體證據可以看營業納稅憑證或是專業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

以上是關于行政賠償范圍的一些規定和討論,不過由于其中涉及的專業問題很多,如果遇到了上述情況,建議委托專業的律師來爭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