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的收據或憑據丟失了怎么辦?經常有類似租房后中介不退押金的糾紛,現實中不退押金的理由和情況不太一樣,有的是這樣沒有押金收據,也有的是有收據但是給丟失了,還有的是因其它原因導致糾紛。那么遇到這種事怎么辦呢?

押金收據丟失,出租方有權不退押金嗎?

在不退押金的糾紛中,這種情況非常多。不得不說,這種情況純粹是馬大哈的承租人自己給自己找麻煩。

▌押金收據丟失當然是承租人的錯誤,這個錯誤是出租方不退押金的理由嗎?

當承租人押金條丟失后,出租方如果是個人可能還好說一些,如果是中介公司往往會以此為由拒約退費,理由是“公司有要求,退押金必須有押金收據!”

這個理由在法律上肯定不成立了。只要確實收了押金,且按約定合同結束應該退,那就要按約定履行,至于收據丟失,那只是小問題。完全可以讓承租人寫個證據明確收據作廢,然后辦理退費手續。

如果這種情況承租人向法院起訴,只要出租方承認收到過押金,押金收據丟失肯定不會成為合法的抗辯理由,法院肯定會判決退還的。

但是事實不會這么簡單,如果承租人真的訴到法院,出租方不會認定押金條條丟失的事實,而會說“不認可收過到押金、不認可押金條丟失”!

如果出租人這樣抗辯,那是否交過押金,就要由承租人來舉證了。如果無法舉證,就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由于押金條丟失,這種情況其實跟沒有押金條區別就不大了。

實際交了押金,但沒拿到押金條,押金還能退嗎?

發生這種情況,我只能說承租人太沒有生活常識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口說無憑、立字為據”,這是最基本的常識,把錢交給對方索取必要的證據是每個成年人應該具備的常識。如果因為缺乏這個常識出了問題,有時吃虧只能自己扛了。

這種情況,承租人往往有這樣的理由:合同里明確約定要交押金,我租房都一年了,真沒交押金出租人還會不管我要?所以,合同里的約定可以證明我交了押金!

以合同有約定為由來證明自己交了押金,楊律師要說這在法律上不是必然成立的。通常合同只是證明你應該履行什么樣的義務,有什么權利,而不能直接證明你已履行了義務。除非合同中有標明“押金已付”這類的確認,“已付”和“應付”的含義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

不管是交了押金,沒拿到收據,還是收據丟失,如果出租方承認收到了押金,法律上要求退還都沒有問題。

▌但如果出租方否認收到過押金,那么能否收回押金,就要看是否有證據證明確實已交了押金了。以下幾種證據,有可能證實押金已付:

1、銀行轉賬憑證。

如果押金和租金都是通過銀行轉賬這類有據可查支付方式來支付的,提供相關轉賬記錄,再根據合同中的條款進行計算,可以計算出押金和租金的實際支付情況。以此為證,基本上沒什么問題。

2、能起到證實支付押金的其它書面證據。

比如前面說的,合同中注意“押金已付”條款,或租金收據、房屋交接文件中有直接或間接證明押金已付的內容。所以押金收據,廣義上看,并不限于收據形式,各種書面文件中的意思表示都可以起到相應作用。書面證據的效力是比較高的,如果內容比較清楚,通常證明力是比較高的。

3、以錄音、短信、微信記錄、證人等證據。

如果沒有上面說的書面證據,當發現情況不太妙時,就要注意盡量收集其它證據了。

比如當出租方說不提供押金條就不能退押金時,其實出租方往往不會直接否認承租人交過押金,也不說不退,只是以工作程序為由要求提供押金條,讓承租人去繼續找押金條。

如果這時出租方還承認承租人曾交過押金,承租人可以在交涉時,通過錄音或微信、短信交涉的方式收集證據。

這類證據當然不如前面兩種證據效力強,但有證據總比沒有強,真到最后總還有勝訴的機會,而且如果承租人已持有這類證據,出租人到時反口不承認收到過押金的可能性也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