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書證據怎么寫(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書證明怎么寫)
在實踐中,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那么,職工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網友咨詢:
職工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廣東廣榮律師事務所周純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 勞動者對本法第47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周純律師解析:
針對勞動糾紛,我國實行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前置制度,實指勞動爭議這一事實經過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當事人都經過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當事人都經過仲裁程序,只會增加當事人的訟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設定仲裁程序前置,其目的旨在勞動爭議盡量在專業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以免增加人民法院的負擔。仲裁程序中有不當之處,訴訟中應當予以糾正。
勞動訴訟,或稱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并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對勞動仲裁調解不服也是可以起訴到法院的,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主要的包含以下的內容: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3、所主張的訴訟請求內容
4、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另外,在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同時,應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被告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證據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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