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張三,公民身份號碼123456789012345678,手機號12345678901,送達地址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

乙方(借款人):李四,公民身份號碼123456789012345678,手機號12345678901,送達地址XX省廣州市XX區XX路XX號。

丙方(保證人):王五,公民身份號碼123456789012345678,手機號12345678901,送達地址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

一、出借金額:人民幣伍拾萬元(¥500000.00)。乙方指定的收款銀行賬戶為:戶名XXX,賬號XXX,開戶行XX銀行XX支行。

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借款,并保證將借款用于合法用途。

三、借款期限為壹年,自款項實際出借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率為每月百分之 ,每月利息于當月底前償還,最后一期利息與本金一并償還。部分還款時,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結算。

四、違約責任:乙方逾期償還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的,逾期期間本金繼續按每月百分之 計息,甲方除有權主張所有本息提前到期并要求一次性償還,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含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等)。

五、丙方自愿就前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三年。

六、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各方均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司法機關發給各方的法律文書,可按前述送達地址送達。

甲方(簽名及捺印) 乙方(簽名及捺印)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及捺印)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