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使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保障,國家通過立法要求全社會統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專項資金。用此種資金購置的資產及其增值部分也屬于社會保險基金的范圍。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