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金按照每平方米的面積進行計算,土地有兩種轉讓方式,一個是有償的轉讓,就是開發商向國家提出出讓土地的請求,需要給國家一定的出讓金,還有哦就是劃撥的方式,是無償的。

一、土地轉讓金按面積的多少算

土地出讓金可分為地面價和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地價為分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以土地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只是兩種不同的方法,計算結果都是相同的。

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現行的土地出讓金的實質,可概括為它是一個既有累計若干年的地租性質,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稅非稅性質的矛盾復合體。土地出讓金具有地租而非稅性質。

二、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2023年上半年,地方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26941億元,同比增長43%

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于住宅等項目,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土地出讓金,顧名思義,它是一個與土地和土地使用權相聯系的新范疇,是一個土地財政問題。

土地出讓金,在社會主義宏觀調控中具有雙重功能:一是調節土地的利用,改進和調整產業結構,包括一二三產業結構、各業內部結構等,制約或促進經濟發展;二是土地出讓金的分配,作為調整市場經濟關系的經濟杠桿,調控在國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間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調節市場競爭關系等。

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現行的土地出讓金的實質,可概括為它是一個既有累計若干年的地租性質,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稅非稅性質的矛盾復合體。土地出讓金具有地租而非稅性質。稅收是國家作為管理者對納稅人為國家繳納的經濟義務,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讓金,將累計若干年地租總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則又似有稅收的非租性質。土地出讓金自身就是這樣一個內在矛盾的復合體。也就是說,土地出讓金,似租非租,似稅非稅。

土地的出讓金是根據法律的規定需要繳納的,一般根據每平方米來計算,出讓金是開發商從國家那里出讓獲得土地的使用權,依法要根據規定的數額向國家承擔的費用。我們現在非常熱門的房地產就是通過出讓的方式來獲得使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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