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接到一位老鄉的咨詢:他在一個工廠做計件工作,自從入場以來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最近因為工廠降薪而不愿繼續上班故而離開,現欲主張剩余工資和雙倍工資賠償。

雙倍工資

經查,其在2023年7月1日入廠,于2023年7月15日離廠,時間跨度一年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適用一年的普通時效,只有追索勞動報酬的才適用自勞動關系結束后計算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在本案中,這位老鄉時間也剛好經過了一年,錯失了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機會,錯失了11個月的工資賠償。

一年期限

面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請各位讀者一定要積極主張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權利,一定要在開始工作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主張,過時不候,自己的權利便得不到支持。簽訂書面合同可以保證最低限度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過程中出現意外時得到良好救濟,保證勞動者勞動條件穩定,勞動環境安全,生活有保證,事業有盼頭。千萬不要忽視自己的合法權益,覺得有什么不懂得法律問題一定要及時多咨詢,莫要錯過了主張權利的寶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