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補貼標準表是什么(退休人員補貼標準表是多少)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針對企業職工特定工作崗位發放的一種待遇。
企業單位發放高溫津貼的國家依據是2023年國家安全總局制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只要企業存在安排勞動者高溫作業或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情況,企業就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屬于必須發放的待遇。但是,具體標準全國并不統一,由各省市自行確定。
從事高溫作業,是不分季節的,只看工作條件。高溫天氣是看季節的,一般是6~9月份(東北地區一般只有三個月,而南方地區可能長達5~7個月)。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p>
由于退休人員一般不可能從事高溫作業,而且也不可能在高溫天氣下從事勞動,因此從以上條件來看,退休人員沒有高溫津貼的。
不過具體情況還是有一些特殊的。山東省2023年5月份發布《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要求企業調整防暑降溫費標準。防暑降溫費跟傳統意義上的高溫津貼不同,但應當是包含關系。文件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企業人員防暑降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防暑降溫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80元。從6月份發放一直到9月份,共4個月。其他作業人員防暑降溫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180元。防暑降溫費的成本列入企業的用工成本費用。
沒有工作企業的退休人員,沒有這種待遇。但是不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人員,也可以參照其他作業人員的標準,享受每人每月180元的防暑降溫費。這種情況在全國也有,比如說天津市、寧夏自治區、甘肅省等都有對其他作業人員發放的有關待遇。天津市防暑降溫費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寧夏和甘肅其他作業人員待遇為每人每天8元。
關于退休人員發放類似防暑降溫費待遇的情況,全國還真的有。杭州市和寧波市等一些地區對退休人員6~9月份每人每月發放130元的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這也是歷史政策的沿革造成的。
發放的歷史依據,是浙江省2010年《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202號),指的是其他人員每人每月發放130元。因此,杭州市就下發文件對退休人員一起發放。
可是2023年和2023年,浙江省人社廳發布了《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94號)和《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65號),明確指出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取消了非高溫作業人員和一般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待遇。但是有關退休人員的清涼飲料費,一直執行至今,標準始終維持在每月130元,4個月總共520元。
這樣的補貼補助類待遇,全國并沒有太多的地區有。希望隨著未來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關待遇能夠全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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