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燦炎律師

【案情簡介】

李某與常某原系夫妻關系,婚后生育一女常某某。考慮到房屋買賣的政策及經濟能力,常某提出通過假離婚的方式減輕負擔,雙方于2023年2月29日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當時情況是離婚不離家的狀態。

2023年疫情爆發以后,常某在家工作。李某發現常某偷著接打電話、和她人有露骨的聊天記錄,并在常某的書包內發現有計生用品。后雙方的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常某拒絕購買新的學區房,雙方為此又達成了新的《補償協議》,約定:婚生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費、學習費用、醫療費用等),暫定每月5000元,另外男方額外支付每月5000元用于女方為方便照顧婚生女兒生活學習而產生的住房開支,合計10000元每月,期限至婚生女獨立生活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由男方承擔;男方自愿補償女方300萬元,用于女方及婚生女的購房。后,常某未按《補償協議》履行付款義務,故李某訴至法院。

【處理結果】

1、常某每月給付李某住房開支5000元,至婚生女常某某獨立生活之日止;

2、常某給付李某購房款300萬元;

3、駁回李某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解讀】

1、婚姻神圣,莫當兒戲。

婚姻應該是甜美的,婚后的道路也是漫長的。結婚,意味著責任,就要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相互關心,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民法典》規定夫妻間存在忠實義務,即要對彼此負責任,對家庭負責任。如果對待婚姻不嚴肅,將婚姻當兒戲,隨意離婚,就會化愛為仇,殃及子女親人,影響社會穩定。

2、莫為眼前蠅頭利,弄假成真傷自己。

“中國式假離婚”,是指中國大陸夫妻雙方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的某種需求,一致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并且同時商定,在目的達到后再辦理復婚手續。“中國式假離婚”是隨著拆遷補償、買二套房、逃避夫妻債務、孩子上學等問題而粉墨登場的,并且成為獲取利益的工具。

本案中李某與常某并非是想真正的解除婚姻關系,所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也僅僅是為了提供離婚程序中要求的材料而已,該協議內容也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應當產生處分相關財產及婚生女撫養等事宜的法律效力。但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常某背信當初雙方協商一致的事實,罔顧雙方多年的夫妻感情和婚生女的健康成長,假戲真做不再與李某履行復婚手續,“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雙方之間簽訂的《補償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該協議履行。

因常某在《補償協議》中約定自愿每月支付李某住房開支5000月至婚生女常某某獨立生活之日,并補償李某300萬元用于李某及常某某購房,常某未如期履行轉款義務,即構成違約,故法院作出其敗訴之判決。

3、敬畏婚姻,敬畏法律!

常某與李某本想通過假離婚購買學區房,為孩子成長營造更好的教育環境和生活條件,結果卻弄假成真,不僅房子沒買上,還導致了雙方真正離婚,對孩子是適得其反,無法在完整的家庭中健康成長,常某自己也落得了雞飛蛋打人財兩空的可悲下場,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聰明反被聰明誤!同時,為規避國家政策而假離婚的夫妻,一旦被識破假離婚騙局,雙方還都有可能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總之,婚姻,人人都當尊重。那一本離婚證,不能隨意換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