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戶口簿或者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2、外國人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包括個人信息、解釋說明、見證、公證、認證等內容)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內容翻譯不全的,應當補充翻譯。當事人未同時提交中文譯文的,視為未提交該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接受當事人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內地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文本。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3cm*3.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