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咨詢李曉娟律師,聯系不上對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么辦?可以判離嗎?

李律師之前說過這個問題的,聯系不上對方,不影響起訴,也不影響離婚。今天就用一個案子來解答這個問題,比較清楚。為了便于大家了解案情,原告用女方代替,被告用男方代替。

女方與男方經人介紹,于2003年登記結婚,婚后于2004年生育一男孩,現隨女方一起生活。2023年,因感情不和,女方與男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

2023年7月,女方向A法院提起離婚訴訟,A法院作出判決不準離婚;2023年5月,女方向B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因為女方未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再次判決不準離婚;如今女方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與男方離婚,被告男方經法院公告送達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答辯。

B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法院兩次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后,雙方關系并未緩和,一直處于分居狀態,且無和好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相關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生男孩現在跟隨原告生活,亦應由原告繼續撫養,被告支付撫養費。夫妻的財產問題,原告主張雙方之間無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共同存款,而被告未到庭,對財產問題在該案中無法明確查明一并處理,故在判決中明確被告若有異議,可以另行主張。最終依法判決準許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婚生男孩由原告女方撫養,被告男方支付撫養費2.4萬元。

李曉娟律師講評:

正常情況下,第二次起訴一般就可以判離。本案第二次起訴沒有判離的原因是,第二次起訴和第一次起訴,中間間隔時間太長了。

離婚案件中,法官會從夫妻感情、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三方面去考慮。

本案中,男女雙方常年分居,且男方一直未出現,無論是主觀還是客觀逃避這個問題,都會致使感情破裂且不可修復。男方不出庭,并不影響對夫妻感情破裂問題的審查。

對于子女的撫養問題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本案中婚生子尚未成年,一直跟隨女方一起生活,法院判決婚生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是符合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的。

女方主張雙方無共同財產、無共同債務、無共同存款,但因男方沒有到庭,致使雙方之間的財產問題無法查清,男方如果有異議可另行主張。

從本案可以看出,即便被告不出庭,也不影響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審理。所以,如果你無法聯系上對方,或者對方惡意不出庭,也不用擔心,您可以直接起訴,法院會公告送達,缺席審判。

有離婚難題,找婚姻李曉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