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稱作“國際反家庭暴力日”

2023年3月1日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

究竟哪些行為屬于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該怎么辦?

可以向哪些機構尋求幫助?

下面

跟著觀瀾君

一起向家庭暴力堅決說“不”

什么行為屬于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動手”,不適當的“動口”也會觸碰到法律禁區。

 

《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范圍

反家暴法,顧名思義肯定適用于家庭成員之間,現有法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是基于血親、姻親和收養關系形成的法律關系。

除此之外,該法附則中明確表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也應該就意味著監護、寄養和同居等關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約束。

 

面對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權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都有權利反映情況、進行求助。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門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除此之外還要求強制報告,即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申請?

反家暴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依照法律,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證據對證明有家庭暴力事實

或現實危險具有重要作用

收好這份

《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

證明發生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

1.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

公安機關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詢問記錄、施暴人的訊問筆錄、報警回執等。

公安機關對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誡書。

公安機關依法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后,抄送給受害人的決定書副本。

公安機關對受害人進行傷情鑒定后出具的報告。

2.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反家暴社會組織、雙方用人單位等機構的求助接訪記錄、調解記錄等

受害人如果曾經到這些機構投訴,可以申請查閱調取詳細記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投訴記錄。

3.病歷資料、診療花費票據

因家庭暴力就醫時,保存好就醫的病歷資料、診療花費票據等。

4.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錄音、錄像

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5.身體傷痕和打砸現場照片、錄像

對家庭暴力造成的身體傷痕和打砸現場拍照、錄像。

6.保證書、承諾書、悔過書

如果加害人有悔過的表現,可以要求加害人寫保證書等,并簽署姓名及日期。

7.證人證言、未成年子女證言

請目睹或聽到家庭暴力發生情況的鄰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證。

8.受害人的陳述

自己敘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

證明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威脅、恐嚇的,受害人可以錄音、截屏等方式備份保存此類證據,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公證處提取電子證據。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責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請停止忍耐和妥協

一定要勇敢說“不”

拿好法律武器,積極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