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撫恤金妻子得多少(撫恤金兒媳婦可以分配嗎)
一、關鍵詞
繼承糾紛,撫恤金,遺產范圍
二、裁判要旨
死亡撫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死者死亡后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恤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性質。撫恤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死者生前無權擅自對撫恤金進行處分。
三、案情簡介
2001年4月,張先生訂立遺囑,聲明身后撫恤金歸現任妻子一人所有,其他親屬無權領取,并對名下財產進行分割。2023年3月12日,張先生因病去世。同年8月12日,張先生生前單位出具證明,張先生撫恤金數額為186483.24元。張先生與前妻所生兩個孩子知悉后,起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撫恤金數額。
四、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張先生現任妻子分得撫恤金數額40%,剩余兩名繼承人各分得30%。
五、律師觀點
死亡撫恤金不屬于遺產,立遺囑人生前無權通過立遺囑形式決定死亡撫恤金分配。截止2023年5月10日,現行法律并無明確規定死亡撫恤金如何分配,為弘揚尊老敬老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務中,大多數裁判觀點主要從死者生前與各近親屬關系、以更需要被照顧和扶養的親屬、補償生前對死者多盡贍養義務的親屬及兼顧其他親屬原則進行分配。本案中,張先生現任妻子主要與死者在一起時間較長,生前對張先生盡主要贍養義務,并且現在年齡較大,需要撫恤金生活,一審法院根據本案實際情況,判決張先生現任妻子分割40%符合法律規定。
律師提醒: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做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民法典規定遺囑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見證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幾種形式,建議遺囑人在立遺囑時一定慎重,保證遺囑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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