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調解書換離婚證(民事調解書是不是等于離婚證)
近日,在疏附法院起訴離婚的當事人麥某
在法院調解后感到疑惑
為什么沒有一本離婚證?
原告麥某與阿某于2023年1月11日在疏附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于2023年3月22日生育一男孩。兩年前經人介紹認識后,雙方便在一起組建起新的家庭。剛開始時雙方相處還不錯,日子雖過的緊巴巴,但彼此都能相互體諒、關心。但隨著共同生活時間變長,被告發現原告有一個缺點,就是愛喝酒,而且酒后容易惹事,雙方為此沒少發生爭執。今年初春,當千家萬戶還沉浸在新年的團圓、喜慶氛圍里時,原告喝酒后卻與被告再次發生爭吵。
心灰意冷的被告第二天就到社區居委會稱不愿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但雙方對購買的房產分割問題并未協商一致。故原告訴至疏附縣法院,請求對雙方購買的財產作出合理分割。
那么,重點來了什么是離婚析產?劃重點
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目前,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既可以到民政局登記離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在法官調解過程中,雙方均對子女的撫養問題無爭議,僅就對家中購買的一幢房產的分割及經濟補償問題遲遲無法達成一致,為打破案件僵局,防止事態惡化,疏附縣法院立案庭法官不厭其煩,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的溝通、情理與法理的交流,最后原告同意被告一次性給付購買房產的一半款項暨25萬元。在看著被告將25萬元交付,原告又笑又搖頭,幾年的恩怨糾纏,曾經的歡喜與怨恨或許都在這一刻釋懷了。
調解完了,什么時候領離婚證?
在民政局登記離婚可以領取離婚證,而在法院通過調解或判決準許離婚的,領取的則是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裁判文書生效證明。在法院領取的雖然不是離婚證,但同樣具有證明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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