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財產該如何分?
南國都市報海口3月5日訊(記者 唐海珍 廖慶玉)父親不但與別的女人在外面同居生子,而且在與母親離婚時還想爭奪更多財產。在昨天的婦女維權現場,一位年輕的女孩陪同母親一起來向現場的律師咨詢,該如何維護母親的合法權益?
這位女孩介紹:其父親和母親雖然是2003年才登記結婚,但早在1994年前就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而父親早在八九年前就在外面有了女人,兩人的孩子現在已經8歲。不堪忍受父親的不忠,母親提出了與父親離婚。但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上,父母一直協商不下來。父親除了原來說好的幾處地皮和老家房子外,還想要母女現在所居住的4層樓的其中一層樓。而母女不愿意與父親再居住在一起,所以不肯再把其中一層樓給父親。母女倆想知道,怎樣才能保住這層樓,維護母女的權益?
現場提供咨詢服務的律師建議:可以先請評估公司對所有的共同財產進行評估,然后采取金錢補償的辦法,占有房產的一方可以對對方進行相等的金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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