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將被分割,但固原市的馬女士在提出離婚訴訟后,接連遭到意外,其財產保全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丈夫得以在訴訟期間“成功”地將財產轉移至他人名下。如今,馬女士即將面臨人財兩空的境地。

馬女士1996年經人介紹和在固原從事貨運生意的管某結婚。婚后,兩口子生活還算平靜。丈夫管某經營有方,生意做得越來越紅火,其名下陸續有了3輛大型貨車,價值約90萬元。

幾年后,馬女士和丈夫育有一男一女兩個孩子,但由于丈夫常年在外跑車,對家庭照顧不夠,加上馬女士稱丈夫在外邊有了女人,并已同居,家庭矛盾逐漸增多。2005年12月6日,管某以“互不了解,性格不和”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馬女士向法院提出分割夫妻共有上百萬元財產的要求,并提出財產保全的書面申請。不久,丈夫管某主動撤訴。

2006年2月中旬,丈夫管某因故毆打馬女士,后經法醫鑒定,馬女士受了輕傷。此事發生后,馬女士向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提請離婚。同時,提出了財產保全的書面申請,但法院沒有受理。2006年4月17日,原州區法院一審判決以夫妻感情尚未達到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為由,駁回馬女士離婚訴訟請求。2006年5月16日,馬女士向固原市中院上訴,中院以原判認定事實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民事判決,發回原州區人民法院重審。

就在原州區人民法院即將重審期間,管某將其名下價值百余萬元的財產轉移到其兄弟朋友名下。2006年12月8日,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以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為由,要求馬女士就財產問題另行訴訟,判決此案中止。

如今,馬女士和丈夫管某的婚姻已名存實亡,打了一年的官司后,她什么也沒有得到,傷心之余,正在四處申訴。(寧夏日報集團 記者 陳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