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后,夫妻雙方便會離婚。無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都是夫妻雙方爭奪的對象,那么在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歸誰呢?

在離婚時,如果協議離婚,那么孩子的撫養權是很好確定的,因為這是夫妻雙方的意愿;如果夫妻雙方都想撫養孩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人民法院一般會根據以下幾點考慮撫養權的歸屬:

一、根據離婚后子女的年齡: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已滿八周歲的子女,則需要尊重子女的真實意愿。

例外情形:

1、對于未滿兩周歲的子女也有父親撫養的情形,比如母親患有重病、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母親經濟條件欠佳、生活環境不好等。

2、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的例外情形

(1)如患有重病、生活環境不好、經濟條件欠佳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一方仍想要子女的撫養權,其實不具備撫養子女的條件,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無子女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撫養權判給無子女的。

(3)一方喪失生育能力的,而另一方沒有喪失生育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3、對于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除了需要尊重子女的意愿,還要考慮父母的情況,在服刑期間的、有家暴酗酒的等等,這些情形已不具備撫養條件。

二、其他情形

1、如父母雙方均拒絕撫養孩子時,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或經人民法院審理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如子女經常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而父母離婚時該條件也可作為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3、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給付撫養費。

4、養父母對養子女在撫養義務上與親生子女一樣。

5、繼父母對繼子女也有撫養義務,但不是法定義務,應出于繼父母的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