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東產假多少天(2023年產假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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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對優化生育政策、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等內容作出規定。作為人口大省,山東省的計生條例何時修改備受關注。
11月29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將在濟南召開,屆時將審議省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等七件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在上述征求意見稿中,山東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并擬簡化認定情形,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并計算,同時擬新增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將男性陪產假擬由7天延長到不少于15天。同時,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每年累計不少于20天。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擬不計入“三孩”
山東在《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生育子女死亡的、依法收養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計入前款規定的子女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做好與生育保險待遇的銜接,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登記、醫療保險、社會保障、兒童預防接種等“出生一件事”聯辦。
據悉,《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生育政策作出優化,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擬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條件,簡化認定情形,擬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并計算。
子女3周歲前
父母每年擬休不少于10天“育兒假”
《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七條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產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在陪產假、育兒假以及增加的產假期間,女職工及其配偶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取消其福利待遇、降低工資或者辭退。
與現行條例相比,山東擬新增設“育兒假”,并擬規定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而且育兒假期間的工資福利,按照正常出勤應得的待遇發放。
為了讓舉措更好落地推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法律責任”章節專門明確:女職工及其配偶所在單位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行為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男性陪產假擬從7天
延長到不少于15天
與現行條例相比,此次《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女職工產假天數沒有變化,依然擬采取“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也就意味著,山東女職工的產假仍有158天假期。
不過男性陪產假天數擬延長,從現行的7天延長到不少于15天陪產假。
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每年累計不少于20天
意見稿同時擬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繼續享受獎勵或者扶助。
獎勵或者扶助內容擬包括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前,每月領取規定數額的獎勵費;退休或者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一次性養老補貼或者按月領取養老補貼;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公共租賃住房、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意見稿還擬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獲得特別扶助,還應當享受下列扶助:按照規定獲得一次性扶助金;住房困難的,優先獲得住房保障;生活不能自理且經濟困難的,領取護理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獲得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分之一的照顧;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享受無償或者低收費的扶養服務;獲得生活、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全方位幫扶保障。
意見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老年人福利、養老、社會救助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二十日的護理假。
推動建立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相較現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新增了不少有關嬰幼兒照護服務、托育機構等養育教育子女支持措施。
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保險、人才等支持措施,推動建立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支持學前教育機構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托育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未規劃建設托育機構,或者已建設的托育機構不能滿足服務需求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補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解決。
《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托育機構執行居民生活類用電、用水、用氣、用暖價格,并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補貼。提供普惠服務的托育機構,執行普惠性學前教育機構同等政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以及配套服務設施。機場、車站、港口、醫療機構、大型商場、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公共場所和有育齡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嬰幼兒家庭開展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提供嬰幼兒家庭上門訪視、新生兒膳食營養、生長發育等健康指導。
山東計生條例已經三次修訂
山東省是全國老年人口最多、老齡化程度較高、應對人口老齡化任務較重的省份。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山東省60歲以上老年人達2122.1萬,占比為20.9%,高出全國平均水平2.2個百分點,全省整體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
據悉,現行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經2002年9月2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
該條例出臺后,隨著國家“單獨兩孩”、“全面兩孩”等生育政策的調整,先后經過了三次修訂。
2023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對優化生育政策、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等內容作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情況,山東啟動了《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再次修訂工作。
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將于11月29日在濟南召開,其中一項議程就是,審議省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等七件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26日,北京、青海兩地出臺新規,
延長產假時間,
為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增設育兒假等。
據不完全統計,
今年以來,已有多地出臺生育新政。
其中吉林、重慶等地明確,
可延長產假至一年。
各地新調整的產假和育兒假情況如何,
詳細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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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生育假)
北京:女方延長產假60天,共計15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河北: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90天,共計188天。
山西:女方在享受國家和山西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天,共計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黑龍江:女職工生育保險產假津貼的補助天數,由原執行的98天增加到158天。
上海: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總計158天。
江蘇: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于15天。
浙江: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男方可以休15天護理假。
安徽: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共計158天;男方享受30天護理假。
江西:增加產假90天,共計188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30天。
湖北: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共計158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重慶: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青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獎勵女方生育假90天,總計188天。
育兒假
北京: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
河北: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山西: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5日的育兒假。
黑龍江:每年給予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各10天育兒假。
上海: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
浙江:在子女三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安徽: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10天育兒假。
江西: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湖北:三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重慶: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的育兒假。
四川: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天的育兒假。
青海:在子女不滿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天育兒假。
據悉,除了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多地還明確延長婚假時間、增設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保障休假期間職工權益等內容。除此之外,各省也都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立、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嬰幼兒照護支持與指導、促進優生優育和配套法規政策制度建設等方面做出了相關調整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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