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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每年的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家暴力日”,也稱為“國際反家庭暴力日”。
2023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明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標志著家暴屬于“家務事”的時代正式終結。隨著時代發展,越來越多受害者的態度從“家丑不可外揚”逐漸變為“勇敢維護權益”,可家暴的話題從未冷卻,仍有無數女性遭受著暴力傷害。面對暴力的深淵,不當施暴者,也不當“沉默羔羊”,容忍換不來覺醒,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爭取真正的幸福。
湖南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一直敢為人先,涌現了很多領先全國的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在第22個“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到來之際,今日女報/鳳網記者走近幾位多年來一直致力于反家暴工作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社工、婦聯干部,聽她們講述對家庭暴力的“零容忍”,對權益保護的“法與情”。
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歐陽婷 李曼倩
“發生女性受暴的案件后,往往有不少言論稱女性要注意,卻鮮少有人討論施暴者的行為,給施暴者造成壓迫。”11月23日,萬薇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比起提醒女性要躲避風險,更重要的是,要在社會形成譴責、嚴懲施暴者的氛圍,這樣才能從源頭阻止暴力行為的發生。
萬薇是湖南省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主任、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機干預中心特約維權律師,從2023年成為婚姻家事律師以來,她介入了100多起家暴案件,為不少遭受家暴的婦女提供了法律幫助。
處理家暴案件,從0到1的突破
“處理家暴案件,最關鍵的是從0到1的突破。”處理過眾多家暴案件,和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機構多次打交道后,萬薇坦言,當每一個崗位上的工作人員處理過案件,積累了經驗以后,家暴案件的處理就會順利很多。
萬薇記得,2023年,她曾接到過當事人孟女士的法律委托,希望能夠幫助她成功通過訴訟離婚。在梳理證據的過程中,萬薇敏感地發現,孟女士曾經有過被家暴的經歷,也正因為如此,孟女士才會和自己的丈夫張先生分居,從而提出離婚。
得知此事后,萬薇讓孟女士書面記錄自己被家暴的時間、過程、細節等;隨后,她又找到孟女士的親戚朋友,獲得了他們的證言。
等拿到這些證據后,萬薇立即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可沒想到,這一次申請卻被駁回了。原來,辦案的法官是首次辦理家暴案件,將這件案子當作普通的民事糾紛來處理,“法官認為證據不足”。
了解清楚緣由后,萬薇立即申請了復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理由只有兩個,一個是已經受到了家庭暴力,另一個是即將遭受到家庭暴力”,并通過曾經辦理過家暴案件的法官向這位法官送去了由最高法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教授陳敏編寫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
在復議過程中,法官對孟女士和張先生先后進行了交叉訊問。在發現張先生回答涉及到家暴問題時明顯回避的狀態后,法官逐漸確信家暴事實。而讓法官最終決定同意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重要原因是,在第一次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被駁回后,孟女士收到了來自張先生的“威脅短信”。最終,孟女士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成功簽發,而張先生也因此感到害怕,主動提出調解。
“經過調解,兩人關于財產、孩子撫養權和探視權的處理都比較公平。”萬薇表示,在出現了家暴現象的離婚案件中,理應先處理家暴,這樣才能在離婚調解或者訴訟時更好地維護受害者權利,而不是“調弱不調強”,讓受害者一再妥協,權利一再受到侵害。
遭受到家暴后,也可向醫生求助
處理過多起家暴案件后,萬薇表示:“在遭遇家暴后,受害者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啟動維權程序。”她解釋,如果受害者不想向派出所報警求助,可以通過當地婦聯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萬薇介紹,婦聯不僅可以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還可以通過心理輔導師進行干預,安撫受害者,如果情況嚴重,婦聯還可以為受害者提供庇護場所,或者為受害者向民政部門的庇護機構求助。
如果上述兩種求助途徑都不能實現,受害者在遭受到家暴后,可以設法到醫院就醫,“醫生的問診和診療記錄作為客觀材料,可以算得上優質證據”。受害者甚至可以在就診的過程中,向醫生尋求幫助,“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出臺后,醫院、學校等社會機構具備‘強制報告’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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