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離婚官司,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在法庭上展開辯論、質證、回答法官提問、最后陳述時,都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有理有據,保持理性,掌控好自己的情緒,不能過于激動,要給法官留下良好的印象。

在法庭上,一方不能與對方吵鬧。用語要文明、規范。盡可能擺事實,講道理、情理和法理,亮出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二、不能失態,對自己這個失敗婚姻或問題婚姻保持平常心。

人是你親自選擇的,或者親口答應的。婚姻質量如何,與另一半有關,也與你有關。

既然倆口子實在過不下去了,為離婚而鬧上了法庭,那就讓自己的頭腦冷靜和清醒下來,不宜把所有過錯都推給對方,向法官展示客觀真實的自我,或許法官會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決。

男人不能丟掉風度,女人不能失去氣質。不就是上法庭離一次婚嗎,沒什么大不了的。

三、假設你不想離婚,而對方去意已決,那就沒必要苦苦哀求對方,好聚好散,放愛一條生路,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民法典》第1079條是關于訴訟離婚的條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珍惜法官調解的機會,確實調解不了的,那就放手吧。天涯處處皆芳草,只要你足夠優秀足夠好,何愁找不到意中人?

四、學會謙讓,力求寬容,對方的過錯,點到為止,不宜咄咄逼人和緊抓不放。

經調解無效,法院應當準予離婚的情況:

一是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是實施家暴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五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即使對方有重大過錯,自己忍無可忍,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也不要在法庭上針鋒相對,把相關證據提交給法官即可。有的話,不宜說出來,可以提交書面材料給法官。

五、涉及到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不要只顧自己考慮,要換位思考,將心比心。

過于自私自利的人,最終很難討到便宜。離婚時,大度一些,大方一些,畢竟夫妻一場,斤斤計較毫無必要,念及情緣才算妥當。

總之,訴訟離婚時,說話不宜太多,也不要過于絕對、偏激和尖刻,要么做君子,要么做淑女,這才是正確的對話及訴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