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丁”,就是有新生兒出生的意思,按照風俗習慣,家里要買新碗筷,寓意多了一張口吃飯,意味著添人丁了。

那“添丁”之后還有一項重要的任務要做,就是給新生兒落戶,俗稱“上戶口”。

事實上,當今世界嚴格執行戶籍制度的國家只有三個——中國、朝鮮和貝寧,本文無意評價戶籍制度的優劣,僅講述新生兒落戶流程。

一、辦理時間

最好在寶寶出生一個月內辦理。

二、辦理地點及費用

1、地點: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建議提前致電咨詢戶籍科辦公時間。

3、費用:免費。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證:新生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本:新生兒父母雙方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攻略可參考——《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指南》

5、生育服務單:就是以前所謂的“準生證”。

以北京為例,生育服務單打印可登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phic.org.cn),填寫相關信息,下載并打印。

6、特殊情況:

(1)有部分地區規定,新生兒出生日期超過一個月未申報的,另需提供親子鑒定,且需要向當地派出所申報;

(2)新生兒父母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3)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新生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新生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和新生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新生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經派出所審批辦理。

(4)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新生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新生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生育服務單》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5)特別提醒!辦理新生兒落戶之前,新生兒父親或者母親的戶口本婚姻狀態應為“已婚”或“有配偶”,如有任何一方的婚姻狀態仍未“未婚”的,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進行變更后,才能繼續辦理新生兒落戶。(我就遇到了這種情況,需要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攜帶戶口本、結婚證進行變更,建議如果戶口在老家的,先行咨詢派出所戶籍科是否可以由他人代辦)

(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本婚姻狀況為“未婚”的,

需要先行更新信息)

四、北京市辦理條件

1、父母一方北京家庭戶口另一方為北京集體戶口:新生兒應隨北京家庭戶口一方登記出生戶口。

2、父母一方北京家庭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新生兒可隨北京家庭戶口一方登記出生戶口。(我家就是這種情況)

3、父母雙方為北京集體戶口或一方是北京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集體戶單位同意在集體戶申報出生登記的,若父母在京有合法產權住房,應將在京父母集體戶戶口遷至實際房產地址,再為嬰兒申報出生登記。預審核通過后,請集體戶管理員攜帶所需證明證件及復印件前往辦理機構申辦。如父母雙方民族成分不同的,請父母同時到場。

4、父母雙方均為非京籍戶口:則新生兒可隨父母其中一方到其戶口所在地辦理落戶。

5、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預審核通過后,請集體戶管理員攜帶所需證明證件及復印件前往辦理機構申辦。如父母雙方民族成分不同的,請父母同時到場。

除以上條件符合外,新生兒需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相關材料齊全且真實有效,即可辦理。

六、辦理方式

帶齊相關材料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填寫、確認相應信息后,簽字即可。

PS:新生兒的籍貫,只能跟隨父親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