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好消息炸開了鍋!

常州市明確

女方在享受原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達到158天,調整職工生育津貼支付規定從2023年2月10日起執行。

2023年2月10日前生的

能享受這一政策嗎?

已經領取過生育津貼,但符合新規的

還可以補領嗎?

小開知道大家還有很多疑問

莫急!聽我慢慢說~

假設參保女職工是2023年12月1日順產的一名嬰兒,到2023年2月10日共72天,未超128天,其仍在產假期間,是符合158天產假延長規定的,按照158天計算津貼待遇。以此類推。看產假的最后一天是否大于或等于2023年2月10日。

在新生育津貼政策執行前,符合條件且已辦理過生育津貼待遇支付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免申即享”,無需再次申請,醫保經辦機構將直接按規定通過原渠道予以補足相應待遇,并將參保單位和職工名單分批次在常州市醫療保障局官網上公示,敬請關注。

(http://ybj.changzhou.gov.cn)

待公示結束后,對符合產假延長享受條件但未享受到待遇補發的情形,用人單位可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確認后予以補發。

有哪些人可以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呢?

生育保險規定適用于本區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招用的雇工)。

用人單位已經按規定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且下述人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2)職工未就業配偶;

(3)本次失業前已在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目前處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的失業女職工。

參加職工生育保險享受哪些待遇呢?

(1)參保在職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2)參保在職男職工:可享受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3)職工未就業配偶:可按照“參保在職女職工”標準的一半,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4)失業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和一次性營養補助費待遇。

生育津貼應該怎么算?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標準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 30,乘以相對應的休假天數。具體標準為:

類別 產假、休假天數 生育 正常生育 158天 剖宮產 增加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 流、引產 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 20天 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 30天 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 42天 妊娠滿7個月引產 98天 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 21天 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 21天 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 7天 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 14天 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 2天 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 15天

另外

職工醫保靈活就業人員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哦~

分別為:

職工醫保靈活就業人員: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

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

大家都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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