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民法典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車)
我們今天來和大家聊這樣一個法律問題:夫妻雙方結婚后,夫妻一方的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樣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典對于這個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9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據此可知,如果是父母在婚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的,原則上認定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房屋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是父母在婚后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的,則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先看父母對此是否有明確的約定。
如果父母對此沒有約定,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受贈的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夫妻一方。
因此,對于婚后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即便登記在了自己子女的名下,但是,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該等房屋只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那么就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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