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暉北京律所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離婚傷害賠償的條件是什么?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傷害賠償的條件主要有和他人重婚或者是同居;有家庭暴力等的傾向并且屢教不改;使得一方受到了損害的情況,該損害情況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請求人沒有過錯。有以上條件的,就可以申請離婚傷害賠償。

一、離婚傷害賠償的條件是什么?

1、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4)請求人無過錯。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訴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5、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損害賠償多少?

需要結合造成的損害來計算,一般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律分析:需要結合造成的損害來計算,一般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傷害賠償的條件主要有和他人重婚或者是同居;有家庭暴力等的傾向并且屢教不改;使得一方受到了損害的情況,該損害情況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請求人沒有過錯。有以上條件的,就可以申請離婚傷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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