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財產有孩子的份嗎

1、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分割,孩子沒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按以下方式分割: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二、如何舉證證明轉移共同財產

(一)針對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銀行查詢賬戶流水走向,若自己無法查詢,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向銀行查詢賬戶記錄,并且需要求對方在法庭上說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的必要性和真實性。

(二)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贈與)夫妻共同房產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如買受人知道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從單方處購買,則難以認定其屬于善意取得。關于房屋買賣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查詢。

(三)如果是以與他人串通偽造債務的方式轉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離婚時,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舉證證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債務償還份額。如果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配偶一方則不承擔償還責任。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分割,孩子沒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離婚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1、如果是辦理協議離婚的,一般需要一個月,即當事人申請協議離婚后,仍要經歷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

2、如果辦理訴訟離婚的,原則上需要三到六個月,若離婚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法院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如果是辦理協議離婚的,一般需要一個月,如果辦理訴訟離婚的,原則上需要三到六個月,若離婚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