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沭縣鄭山街道寨東網格員和鄭山司法所調解員成功調解一起婚姻家庭糾紛。

“我必須要和他離婚,這日子沒法過了”,女子李某態度堅決的說道。見到她情緒比較激動,鄭山司法所調解員和寨東網格員立即邀請他們到調解室坐下,認真傾聽事情始末,安撫當事人情緒。

通過交談,調解員了解到,李某家住在鄭山街道寨東村,與丈夫陳某結婚二十余年,每次的矛盾都因為生活中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李某認為婆婆在夫妻雙方矛盾中都“偏袒”兒子、丈夫陳某每次對待矛盾對妻子李某“寸步不讓”,日積月累,李某終于爆發了出來。

從與李某的交談中,調解員隱約感覺到,李某并非真心想要離婚,只是想要每次雙方發生爭吵時丈夫陳某能夠多理解自己。調解員找準切入點,從夫妻感情出發,讓把他們把各自的想法、委屈都說出來,讓雙方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喚起雙方心底的溫情;又從孩子的成長環境出發,勸說夫妻雙方不要因為雞毛蒜皮的瑣事而毀掉孩子健康成長的環境。入情入理的勸說,讓雙方的態度都有所松動,調解員趁機給雙方當事人詳細講述了《民法典》中夫妻雙方的的權利義務,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希望雙方慎重對待婚姻,不要因為一時沖動而做出離婚的決定。

在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下,李某的態度有了緩和,陳某也承認自己在處理家庭矛盾中存在問題,表示愿意與妻子增強溝通,互相理解,共同承擔起來家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