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們都知道計劃生育一直以來都是國家政策,但是現在國家也放開了二胎,有關于晚婚晚育假期的問題也受人矚目,那么關于晚婚假期和生育假的新規定是怎樣的呢?

我國已經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嗎?

是的,晚婚晚育假期已經取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23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生育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變化?

在明確國家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同時,修改決定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 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介紹,再生育情形主要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等,需要依據相關規定,經過批準之后才能允許再生育。各地在修訂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過程中,將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決定還明確,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關于晚婚晚育的規定:

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