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房產繼承順序(新民法典繼承法關于房產繼承的最新規定)
前段時間在網上看到一個新聞,說是一位老人在晚年行動不便的時候,都是由小女兒和女婿一起照顧的,老人在去世前也留下了口頭遺囑,要把房子和存款留給小女兒和女婿,但是大女兒和二女兒不同意了,最后對簿公堂,結果是由這四個人平分。很多人想不通,既然老人留下遺囑了,那還有什么好討論的,為什么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也能分到財產?
原來老人在去世之前都沒有立過正式的書面和錄像遺囑,小女兒和女婿口說無憑,沒有效力,雖然他們一直在照顧老人,但是繼承房產還是要按新規處理。而在民法典中,關于繼承房產有幾點變化,和以前不太一樣了。
首先,子女不是100%能夠繼承房產,因為父母有絕對的權利決定繼承人,比如子女不孝順,老人的生活起居都是由侄子侄女或者其他人照顧,那么老人就有權利把房產留給別人,子女再爭也沒用,當然,不能以口頭的方式承諾,而是要有書面遺囑或者錄音錄像,保證遺囑的效力。
其次,女兒和兒子有相同的繼承權,以前人們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幾乎繼承不了任何東西,其實這是非常不公平的,而在新規中,女兒和兒子有了相同的繼承權,不管女兒出沒出嫁都一樣。如果父母偏袒兒子,女兒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回屬于自己的那一份。
那么在繼承房產這個問題上,到底是該選擇贈與還是買賣的方式呢,因為兩種方式的花費是不一樣的,為了更直觀一些,我們舉個例子,假如一套房子價值100萬,如果是選擇贈與的方式,那么契稅就是100*3%等于3萬,公證稅是100*1%等于1萬,總共花費4萬.如果是買賣的方式,契稅是100*1.5%等于15000,個稅是100*1%等于1萬,加起來就是2.5萬,房子要是滿五唯一的話,個稅還會免除,所以花費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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