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網友詢問:

能不能在異地起訴離婚,可以申請訴訟離婚的法院地有哪些?

安徽維智律師事務所肖海濤律師解答: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安徽維智律師事務所肖海濤律師解析:

在離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一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區或鎮的基層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告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6、若是兩人分居兩地的,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于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情況

在實踐中考慮到存在一些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會給原告行使訴訟權利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帶來諸多不便,所以法律有規定了由原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情況:

1、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

4、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5、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6、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肖海濤律師簡介

法學本科專業畢業,并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從2023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2023年以來,每年辦理民商事大小案件達100件左右,尤其在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和行政訴訟方面積累了豐富的成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