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離婚能馬上離嗎???

法律分析:不能。至少30天[/偷笑][/偷笑][/偷笑]《民法典》的出臺,規定了夫妻雙方離婚冷靜期。所以現在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有三十日的冷靜期,并不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就可以立刻離婚。我國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過了三十天冷靜期后,仍然需要離婚,則頒發離婚證,如果不去申請離婚,則不辦理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