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女兒有繼承權嗎(宅基地女兒有繼承權嗎 法律條款)
一、宅基地的簡單介紹
1.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只能作為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2.宅基地的轉讓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條件,如同一集體內的成員轉讓、受讓方在集體內沒有宅基地且符合轉讓的其他條件等。
3.對于因結婚分戶、落戶或其他情況需要宅基地的,可以向村委提出申請,經過審批后就可以使用建房了。
4.我國實行農村村民一戶一宅政策,對于宅基地的標準也有明確標準,不過每個省市因為實際情況的不同,所以宅基地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比如河北省規定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二、農村家里的女兒可以宅基地繼承嗎?
我國的享有法律有規定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分配是男女平等的,不存在說只能兒子繼承,不能女兒繼承,但是繼承宅基地的話有以下幾個情況:
1.家中獨女,與父母同屬一個村集體并一起生活,這種情況下女兒是法定的繼承人當然是可以繼承土地的。
2.家里的女兒與父母同屬一個村集體未一起生活,但是符合申請宅基的條件是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宅基地的。
3.如果女兒外嫁且將戶口外遷了,那宅基地的使用權就不能夠繼承。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還在,外嫁的女兒是可以依法繼承房屋的,而且我國的有關規定是地隨房走,所以說基本上就等于間接有了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了。
4.另外對于農村的獨生女如果外嫁且戶口遷出,可以考慮在父母的還在時將宅基地轉讓給本村的其他有需求的村民。
三、農村多個子女發生宅基地糾紛怎么辦?
1.一般所遺留下的遺產(這里主要講宅基地)按照我國繼承法的順序來進行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如果有多個子女的情況則根據情況來進行分割,對于超占的部分未經審批則不能進行合法分割。
2.如果父母有留下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就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
3.如果多個子女在沒有遺囑或者對遺囑分配有異議的情況下,出現對宅基地分割有糾紛的情況,一般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情況可以尋求政府土管部門的幫助,根據自己不同情況拿出證據證明之類的。
以上就是要給大家介紹的全部內容了,如果還有不清楚的朋友建議咨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另外以上內容只作為參考使用,不同地區可能情況不一樣,當事人還是要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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